IATF 16949: 2016 补充条款:7.5.3.2.1

7.5.3.2.1 记录保存

组织应有一个确定的、形成文件的并且被执行的记录保存政策。对记录的控制应满足法律法规、组织及顾客要求。

应保存生产件批准文件、工装记录(包括维护和所有权)、产品和过程设计记录、采购订单(如适用)或者合同和修正,保存时间为产品在现行生产和服务中要求的有效期,再加一个日历年,除非顾客和监管机构另有特殊要求。

注:生产件批准形成文件的信息可包括已批准产品、适用的试验设备记录或已批准试验数据。

【标准理解】

(1)本条款7.3.5.2.1是对ISO 9001: 2015,7.5.3.2的补充条款,是对ISO 9001: 2015,7.5.3.2中部分要求的细化和明确,并非是完全补充的新要求。

(2)在ISO 9001: 2015,7.5.3.2对于记录保存的要求是比较泛的,并没有明确要求组织如何实施记录保存控制的,例如组织可以统一明确所有文件化信息保存期限为一年或者两年,甚至没有明确的保存期限,都是符合ISO 9001: 2015,7.5.3.2要求的。

(3)根据7.5.3.2.1补充要求, 组织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顾客要求,编制书面的文件化信息保存策略(包括各类型文件和记录的保存期限和保存要求等)。

(4)在7.5.3.2.1补充要求中,特别明确了生产件批准文件、工装记录(包括维护和所有权)、产品和过程设计记录、采购订单(如适用)或者合同和修正这几类文件化信息的保存期限要求,组织在策划记录保存策略时,应符合这一要求。

【行动要点】

(1)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过程。

(2)形成书面的《文件和记录管理流程》或《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》,明确文件和记录保存策略的策划和实施要求。

(3)按照《文件和记录管理流程》或《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》,输出文件和记录保存策略,并按照策略对文件和记录的保存进行控制。

【输出文档】

(1)《文件和记录管理流程》或《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》。

(2)文件和记录保存策略。

(3)文件和记录保存和销毁记录等。

【审核要点】

(1)在《文件和记录管理流程》或《文件和记录管理程序》中,是否包含了本条款中的补充要求。

(2)是否输出了书面的文件和记录保存策略,包含保存期限和保存要求。

(3)生产件批准文件、工装记录(包括维护和所有权)、产品和过程设计记录、采购订单(如适用)或者合同和修正保存期限是否符合本条款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