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ATF 16949: 2016 补充条款:7.2.3 内部审核员能力 |
7.2.3 内部审核员能力 组织应有形成稳健的过程,用于验证内部审核员的能力,要考虑到顾客特定要求。关于审核员能力的更多参考,参见 ISO 19011。组织应保持一份合格内部审核员名单。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、制造过程审核员和产品审核员应全部能够证实最少具备以下能力: a) 了解汽车审核过程方法,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; b) 了解适用的顾客特定要求; c) 了解 ISO 9001 和 IATF 16949 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; d) 了解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; e) 了解如何计划审核、实施审核、报告审核以及关闭审核发现。 另外,制造过程审核员还应证实对于待审核的相关制造过程,其具有技术知识,包括过程风险分析(例如 PFMEA)和控制计划。产品审核还应证实其了解产品要求,并能够使用相关测量和试验设备验证产品符合性。 在通过培训来取得人员能力的情况下,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,证实培训师的能力符合上述要求。 内部审核员能力的维持与改进应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证实: a) 每年执行组织规定的最小数量的审核,并且 b) 保持基于内部更改(如:过程技术、产品技术)和外部更改(如:ISO 9001、IATF16949、核心工具及顾客特定要求)对相关要求的认知。 |
【标准理解】
(1)IATF 16949: 2016,7.2.3是对ISO 9001: 2015,7.2的补充条款,主要针对内部审核员的能力和培训要求,明确了内部审核人员相关能力具体内容。
(2)组织应在相关过程(例如人力资源管理过程)中明确内部审核员能力验证的流程和要求,并对内审员名单形成书面的记录。
(3)内审员包括:体系内审员,过程内审员,以及产品内审员。
(4)内部审核人员应具备a)至e)所述能力。过程内审员还需证实对于待审核的相关制造过程,其具有技术知识,包括过程风险分析(例如 PFMEA)和控制计划。产品内审员还需证实其了解产品要求,并能够使用相关测量和试验设备验证产品符合性。
(5)组织应保留内审员能力培训相关的记录,并应确保和证实培训讲师具备相应的培训资格。
(6)组织应能够提供内审员能力保持的相关记录,例如每年参加的内部审核记录,内部更改(如:过程技术、产品技术)和外部更改(如:ISO 9001、IATF 16949、核心工具及顾客特定要求)认知培训记录等。
【行动要点】
(1)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过程。
(2)形成书面的《人力资源管理流程》或《人力资源管理程序》。
(3)在《人力资源管理流程》或《人力资源管理程序》明确内部审核员能力要求,能力验证,能力保持等要求。
(4)按照《人力资源管理流程》或《人力资源管理程序》对内部审核员的能力进行管理,包括但不限于能力的确定,能力的验证管理,能力的培训管理,能力的保持管理等。
【输出文档】
(1)《人力资源管理流程》或《人力资源管理程序》。
(2)内审人员名单,能力验证记录。
(3)内审员培训教材,培训签到记录,培训考核记录,讲师资质证明等。
【审核要点】
(1)是否在《人力资源管理流程》或《人力资源管理程序》中明确了内审员能力要求,以及能力验证的过程和方式等。
(2)是否能够提供内审员人员名单。、
(3)《人力资源管理流程》或《人力资源管理程序》中是否有明确内审员培训讲师的能力要求,验证相关内审员培训讲师是否符合要求。
(4)抽查内审员能力保持记录。